工地施工围挡设置必须遵守这八项规定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连续的围挡,
围挡风格应保持一致。
二、围挡应在工地规划红线内设置,不得占用公共绿地或市政道路用地。在开发园区沿机动车道设置的,应保证行人通行和安全,并负责硬化。
三、围挡宜选用夹芯彩钢板、镀锌钢板、铝单板和其他轻质硬质材料或砌体搭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执行,并保证施工工作人员和周边行人安全。不宜采用单层钢板和pvc等材质。
四、围挡应全部使用绿篱覆盖,上端内侧宜间隔安装喷淋设备,必要处可安装亮化灯具,有条件宜在基座外侧设置景观绿化。围挡采取防风措施,做到安全、稳固、整洁、美观,定期进行保洁,及时对破损部位进行补修。
五、市区主干道围挡高度要求设置离地面距离2.5米,围挡转角处应保证行人、车辆视距安全。
六、围挡墙面应根据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每个方向围挡设置公益广告的面积不少于围挡墙体面积的30%。公益宣传内容服从统一安排,制作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七、围挡设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相关审批部门许可后,可以在紧靠售楼部两侧利用施工围墙设置用于企业自身宣传的临时性户外广告,两侧广告长度分别不得超过10米。
八、围挡设置时间应与工程建设工期一致。如工地延期,围挡广告设置单位应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延期许可手续。设置到期或延期未被许可的,设置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